
镇村干部专职化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组织有关规定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指通过选举产生或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任命,在核定职权内享受财政保障报酬的村“两委”干部。
第三条 村干部由镇党委、政府管理考核。村级通过正当程序进入的聘用干部参照村“两委”干部同管理、同考核。
第二章队伍建设
第四条职数配备。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配齐职数。
第五条 村干部的选拔任用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公开、公正、平等、民主和竞争择优原则;
(四)群众公认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六条 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可靠。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跟党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复旧倒退活动,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二)公道正派。为人正直,乐于助人,热心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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