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以磐石之基固本强信念,以如磐之志笃行担使命,以清泉之源永续葆纯洁

2026-02-03 10.00元 免费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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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局机关全体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纵深推进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市民族宗教领域保持和谐稳定,但面临的形势任务依然复杂艰巨,对我们每一位干部的党性修养、政德操守、能力作风提出了更高标准。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从政履职的价值原点与行动准星,其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能否落地生根,关系到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大局能否持续巩固。因此,本次党课的核心主题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在民族宗教工作这个特殊而重要的岗位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是个人党性原则的体现,更是履行好职责使命、维护好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生命线。全体干部要以此次警示教育为契机,反躬自省,校准偏差,真正将正确的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更加清正的作风、更加务实的行动,开创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一、深化认识论:精准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与时代要求

那么,何为正确的政绩观?其深刻内涵与时代要求又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这为我们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正确的政绩观绝非抽象的教条,而是具有鲜明实践指向和价值取向的行动指南。它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性原则、站稳人民立场、遵循客观规律,将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置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个大局之中。只有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行动上才能自觉。因此,我们必须首先从思想根源上,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一)恪守党性原则,把牢政绩观的根本政治方向

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更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根本政治保证。在民族宗教工作战线,坚持党性原则具有极端特殊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这明确告诫我们,政绩观的偏差,往往源于党性的弱化。民族宗教工作政治性强、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每一项决策、每一次行动都可能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自觉将民族宗教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思考谋划,确保中央、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执行。必须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低级红”、“高级黑”,杜绝将民族宗教工作庸俗化、片面化,更要警惕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声誉凌驾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的错误倾向。唯有坚守坚强党性,才能在各种复杂局面和风险考验面前,始终把握正确方向,创造出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政绩。要深刻认识到,民族宗教领域的政绩,本质上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成果,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工作的政治属性永不褪色。离开了坚强的党性,政绩观就会迷失方向,工作就可能陷入本位主义、形式主义的泥潭,甚至可能被别有用心者利用,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威信。因此,全体干部必须将加强党性锻炼作为终身课题,在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中淬炼党性,在复杂严峻的斗争实践中锻造党性,使正确的政绩观深深扎根于坚强的党性原则之上。

(二)站稳人民立场,校准政绩观的核心价值坐标

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是政绩观的核心问题。正确的政绩观,必然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人民满意作为最高标准的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根本价值遵循。民族宗教工作的服务对象是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工作的本质是做人的工作,是做争取人心、凝聚共识的工作。因此,我们的政绩,必须体现在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上,体现在有效解决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急难愁盼”问题上,体现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实际成效上。要坚决反对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为了个人“出名挂号”而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或者为了“不出事”而简单化、一刀切,忽视群众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的错误做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心声,了解他们的真实需求和期盼。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等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事情上。要善于做“润物细无声”的思想引导和人心凝聚工作,用真情服务赢得信任,用扎实工作促进和谐。评价我们的工作成效,最终要看是否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否有利于我国宗教健康传承,是否赢得了广大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只有站稳了人民立场,我们创造的政绩才能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才能获得持久的力量源泉。

(三)遵循客观规律,坚守政绩观的科学实践路径

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离不开对客观规律的深刻认识和自觉运用。民族宗教工作作为一项特殊的群众工作和社会工作,具有其内在的规律性。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尊重规律、科学决策,不提不切实际的目标,不做超越阶段的事情。”这对于指导民族宗教工作实践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决定了我们的工作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违背规律蛮干。要深刻把握民族发展规律、宗教演变规律、社会运行规律,在制定政策、推进工作时,充分考虑历史渊源、现实条件、文化传统、群众心理等多种因素。要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和担当,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在民族地区发展、城市民族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宗教事务法治化管理、宗教人才培养等方面,都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要坚决克服急功近利、追求短期效应的思想,防止“运动式”、“一阵风”的工作方式。要注重调查研究,掌握实情,使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群众意愿。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遵循客观规律,还意味着要勇于承认和修正错误,对于实践中发现的偏差和问题,要及时调整、完善。只有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我们创造的工作实绩才能坚实可靠,才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才能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真正推动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实践论:在民族宗教工作全程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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