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党组书记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2026-02-12 10.00元 免费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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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要求和上级有关部署安排,在深入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坦诚谈心谈话的基础上,我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对照“五个带头”重点内容,以及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反面典型案例等,进行了深刻的自我检查和党性分析。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在上一年度(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中,我个人共查摆出理论学习深度、调研实效、攻坚克难锐气、队伍精细化管理等4个方面*个具体问题。一年来,我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逐项推动落实。一是针对“理论学习与检察实践融合不够紧密”问题,我坚持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年内组织并参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次,其中专题研讨检察履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实践*次,牵头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关于依法保障**县重点产业发展的检察意见》等*项具体工作举措。二是针对“下沉一线调研‘走深走实’有差距”问题,我严格落实“四下基层”要求,全年赴乡镇检察室、联系点及企业、社区调研*次,其中“四不两直”调研*次,现场办公解决律师阅卷难、司法救助申请流程长等实际问题*个,形成了《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追赃挽损难问题的调研报告》。三是针对“在推动某些改革事项上闯劲不足”问题,我主动牵头攻坚,稳妥推进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领域的拓展应用,年内办理合规案件*件;积极探索数字检察监督模型建设,主导研发的“违规领取养老金类案监督模型”已初步应用并发现线索*条。四是针对“对干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抓手不多”问题,推动修订完善了《干警日常行为监督管理细则》,组织开展家庭助廉活动*次,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覆盖全院干警*轮次。截至目前,上年度查摆的*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一些方面(如理论转化效能、改革攻坚的系统性)仍需长期坚持、深化提升。同时,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前梳理的和以往尚未彻底解决的问题,均已纳入整改台账,持续跟进,未出现“烂尾”现象。

二、对照“五个带头”查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典型案例剖析

紧扣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对照“五个带头”要求,我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刻查摆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能够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但深刻反思,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治“三力”的实践转化仍有温差。对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关于法治建设、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论述,能够做到及时学习,但在将其转化为指导**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的具体思路、破解法律监督难题的有效方法上,有时思考不够深、结合不够紧。比如,在贯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时,虽然全院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总体向好,但对于如何系统性构建适应**县情、体现司法规律的“高质效”长效工作机制,思考谋划的前瞻性和系统性还不够强,更多是参照上级部署和兄弟院经验,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创造性落实的“自选动作”不多。二是落实决策部署的穿透力有待加强。对于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上级决策部署,能够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研究贯彻,但在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最后一公里”上,有时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风险。例如,在推进落实最高检*号检察建议过程中,虽然召开了联席会议、制发了检察建议,但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后续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协同联动还不够持续有力,导致部分建议的效果未能完全达到预期。三是在复杂斗争中保持战略定力的韧性需进一步锤炼。面对检察工作现代化进程中的新情况新矛盾,有时会产生一定的焦虑情绪,比如在应对舆情风险、处理重大敏感案件时,虽然能坚持法治原则,但在统筹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最优解的过程中,内心偶有纠结,反映出从政治高度审视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仍需提升。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能够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定理想信念。但对照更高标准,党性锤炼的主动性和深刻性尚有提升空间:一是理论学习的“挤劲”和“钻劲”有所松懈。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对党的创新理论体系进行系统性、研究性学习的深度不够,存在“用到才学、急用才学”的情况。比如,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部署,虽然组织学习了,但如何紧密结合检察职能,特别是在诉源治理、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方面形成更具**特色的模式,深入研究、提出独到见解不够。二是党性修养的“日常功”下得不够深。有时以事务工作繁忙为由,将参加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简单等同于完成政治任务,主动、严肃地在党内政治生活中锤炼党性的意识不够强。例如,在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时,虽然能带头作自我批评,但对支部其他同志的批评,有时碍于情面,点问题不够直接、“辣味”不足。三是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有待增强。对标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反躬自省、净化思想灵魂的主动性不足。对社会上一些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虽然能做到不信不传,但进行旗帜鲜明批驳斗争的锐气还不够足。在个人修养上,有时会不自觉地产生“功成名就”的懈怠感,艰苦奋斗、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有所弱化。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能够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遵守组织原则,严守纪律规矩。但深入查摆,仍有不足之处:一是“为民司法”的温度和精度需持续加温。虽然重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但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真正解开群众心结上,还可以做得更细更实。比如,在处理一些历时较长的申诉案件时,有时过多依赖法律程序和证据审查,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和困难帮扶工作还可以加强,导致个别案件“案结事未了”。在保障特定群体权益方面,虽然开展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支持起诉等工作,但精准对接**县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司法需求,推出更多“小而精”的便民利民举措方面,创新不够。二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质量有待提高。在党组会议决策时,虽然能坚持“末位表态”,但在议题会前酝酿、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上,有时因为时间紧、任务重,准备不够充分,可能导致个别议题讨论深度不够。在调动班子成员积极性、主动性方面,有时部署工作、交任务压担子多,听取他们独立思考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意见建议不够充分。三是纪律规矩的“高压线”意识需时刻绷紧。能够带头遵守各项党纪法规和检察纪律,但对分管领域和干警的日常监督提醒,有时存在“信任代替监督”的想法,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力度不够。对检察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如不捕不诉、案件延期、涉案财物管理等)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措施,虽然建立了制度,但动态更新和刚性约束力有待加强。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能够积极履职尽责,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发展。但对照新形势新任务,担当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待进一步强化:一是政绩观需要持续校准。有时过于关注核心业务数据在全市的排名位次,对于这些数据背后反映的司法理念、办案质效、群众感受等深层次问题,分析研究不够透彻。在推进工作时,有时存在“显绩”与“潜绩”摆布不够均衡的问题,对一些打基础、利长远但短期内难见成效的工作(如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干警综合素能长效培养),投入的精力相对不足。二是攻坚克难的锐气有所衰减。面对检察改革进入深水区后的一些硬骨头,比如法律监督线索发现难、调查核实权刚性不足、跨部门数据壁垒等问题,有时存在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主动协调党委、政法委和相关执法司法部门寻求突破的闯劲和韧劲不够。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虽然能靠前指挥,但亲历性审查、带头阅卷调查做得还不够经常。三是风险防控的底线思维需进一步筑牢。对检察办案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虽然强调得多,但系统性、前瞻性的预判和应对预案准备还不够充分。例如,在办理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时,对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风险,虽然制定了预案,但实战化演练和与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还可以更完善。服务保障县委中心工作,有时融入度不够深,在运用法治方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提供检察产品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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