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以如履薄冰的敬畏、功成在我的担当、枝叶关情的初心,奋力谱写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2026-02-23 10.00元 免费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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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局干部政绩观教育大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引导全体干部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科学内涵与实践要求,将其融入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全过程,为守护城市安全、保障人民安宁筑牢坚实思想根基。应急管理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我们所创造的“政绩”,最终要体现在风险的有效防控上、体现在灾害的科学应对上、体现在人民的安全感提升上。全体干部必须清醒认识自身肩负的特殊使命,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校准政绩观“航标”,端正干事创业“导向”,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

一、廓清思想迷雾,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与应急管理的内在要求

进入新发展阶段,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任务更为艰巨繁重,对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政绩观端正与否,直接决定了我们能否有效应对复杂严峻的安全形势,能否真正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这为我们廓清思想迷雾、筑牢信仰之基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必须首先从理论上、认识上、立场上搞清楚“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业绩、怎样创造业绩”这一根本问题,将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应急管理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一)坚持理论维度,深刻领悟正确政绩观的根本遵循。正确政绩观源于科学理论的指导,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干事创业中的集中反映。在应急管理领域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将其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根本依据。一是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这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急管理的政绩,本质上是保民平安、为民造福的政绩。要始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无论是风险排查整治,还是灾害抢险救援,都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付出最大的努力。这要求我们摒弃任何可能危及人民安全的短视行为,坚决反对为了经济增长而降低安全门槛、忽视风险隐患的错误倾向。二是必须强化系统观念、底线思维。应急管理工作具有极强的系统性、复杂性,树立正确政绩观必须运用系统思维,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要善于“十个指头弹钢琴”,既要抓好安全生产这一基本盘,又要统筹应对各类自然灾害;既要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又要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树牢底线思维,常观大势、常思大局,凡事从最坏处着想,向最好处努力,着力堵漏洞、强弱项,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三是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实事求是。应急管理工作专业性强,有其内在规律。创造经得起检验的政绩,必须尊重科学、尊重规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风险演变规律和灾害发生特点。要坚决反对脱离实际、急功近利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杜绝“拍脑袋”决策和“运动式”排查整治,确保各项工作举措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群众意愿、符合科学要求,真正筑牢安全发展的根基。

(二)把握历史维度,深刻认识正确政绩观的演进脉络。政绩观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价值取向的集中体现,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丰富其内涵。回顾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历程,从分散管理到综合协调,从事后应对到事前预防,政绩观的导向也在发生深刻变化。一是从注重“救”向“防救结合、预防为主”转变。过去,评判应急工作成效往往看重灾害发生后的救援速度和效果,这固然重要,但随着认识的深化,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真正的政绩应更多体现在风险隐患的早期识别和有效管控上,体现在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的完善上,体现在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的提升上。这要求我们把更多精力和资源投入到平时、投入到预防,努力使灾害不发生、少发生,即使发生也能将损失降到最低。二是从强调“过程”向“结果与过程并重”转变。以往可能存在过分注重检查次数、发文数量、会议规模等过程性指标的现象。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既要看过程,更要看结果,看安全风险是否真正降低、看事故灾害是否有效遏制、看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是否切实提升。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以结果为导向检验工作成效,避免陷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窠臼。三是从聚焦“个体事件”向“构建体系能力”转变。应对单一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基础,但真正的长治久安需要依靠完善体系和提升整体能力。我们的政绩应当聚焦于推动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的健全,聚焦于提升监测预警、指挥协调、救援处置、物资保障、科技支撑等整体能力,聚焦于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现代化应急管理体制。这需要久久为功的韧劲和“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甘于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

(三)立足实践维度,深刻领会正确政绩观的应急特质。应急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政绩观具有鲜明的实践特征和内在要求。它是在与风险隐患、灾害事故的不断斗争中形成的,直接关乎生死存亡,检验标准尤为严苛。一是“零事故”追求与“零容忍”态度的统一。我们常说“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追求“零事故”是我们奋斗的目标,体现了最高标准的要求。但现实中,风险客观存在,不能因为追求“零”而掩盖问题、瞒报事故。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对隐患和事故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旦发生必须依法依规、科学严谨处置,并深刻反思、彻底整改,将每一次事故教训转化为加强改进工作的宝贵财富。这才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二是“显绩”与“潜绩”的平衡。应急管理工作既有如成功处置重大险情、完成重大安保任务等看得见、摸得着的“显绩”,更有大量如风险辨识评估、预案体系建设、法规标准制定、科普宣传教育、基层能力建设等一时难以量化、却关乎长远发展的“潜绩”。树立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既要在关键时刻顶得上、打得赢,创造“显绩”;更要沉下心来,默默耕耘,夯实基础,积攒“潜绩”,绝不能重“显”轻“潜”,更不能为了“显绩”而损害长远发展的根基。三是“担当作为”与“遵规守纪”的并重。应急管理工作常常需要临机决断、快速反应,这就要求干部有担当、有作为。但担当作为必须以遵规守纪为前提,必须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行事。正确的政绩观,是依法履职、规范用权的政绩观,是既敢于负责、勇于攻坚,又严守底线、不越红线的政绩观。要坚决防止以“应急”“特殊”为名,违反程序、突破政策,甚至以权谋私的行为,确保应急管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法治轨道上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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