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的批评意见建议
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班子的“领头雁”,始终坚守政治立场、扛起主体责任,带领班子成员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结合反面典型案例暴露的突出问题,仍有一些不足,建议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仍需拓展。虽然能够带头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但有时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形式、轻实效”的倾向,对党的创新理论、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多停留在集中学习、通读原文层面,深入研讨、学用结合不够紧密,对分管领域和基层党员干部的学习督促指导不到位,导致部分干部学习流于形式,运用理论指导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与反面典型忽视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崩塌的教训警示结合不够紧密,警示教育的针对性不强。
二是履职担当的力度仍需加大。在统筹推进全局工作、破解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时存在求稳怕乱、畏难发愁的思想,面对复杂局面和棘手问题,敢于较真碰硬、攻坚克难的劲头有所不足。比如在规范权力运行、健全监督机制方面,虽然部署了相关工作,但对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不够严格,部分领域监督制约机制仍不够健全,与暴露的“权力监督缺位、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教训结合不够深入,未能及时有效排查化解廉政风险。在统筹四个领域协同推进工作上,缺乏系统性思维,有时存在“重重点、轻全面”的情况,对基层治理、科研创新等领域的关注和支持不够均衡。
三是工作作风仍需进一步务实。有时存在官僚主义倾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研不够经常、不够深入,多是听取基层干部汇报,直接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真实情况不够,对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关注不够及时、解决不够有力,与吴卫华案暴露的“脱离群众、作风不实”的教训警示不够贴合。在工作部署上,有时过于注重形式规范,对工作实效的考量不够,部分工作部署后缺乏常态化的跟踪问效,导致一些工作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
四是廉洁自律的细节管控仍需加强。虽然能够带头严守廉洁纪律,但在履行“一岗双责”、加强班子廉洁建设方面,对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够严格,有时存在“老好人”思想,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醒不够、批评不严,未能及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分管领域廉洁风险的排查不够全面、防控不够严密,尤其是在科研经费使用、国企项目招标等关键环节,监督指导不够到位,与**、**案暴露的“廉洁风险防控缺位”的教训结合不够紧密。
建议:一是带头深化理论学习,坚持学用结合,加强对分管领域和基层党员干部的学习督促指导,结合反面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切实提升学习实效和干部理论素养。二是强化担当作为,统筹全局、攻坚克难,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跟踪问效力度,健全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排查化解各领域廉政风险,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三是弘扬务实作风,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研,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注重工作实效。四是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加强班子廉洁建设,对班子成员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及时提醒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筑牢班子廉洁自律防线。
二、对分管纪检监察、基层治理工作班子成员的批评意见建议
该同志始终坚守纪律底线,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和基层治理工作职责,在正风肃纪、基层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工作要求和反面典型案例教训,仍存在一些不足,具体批评意见如下:
一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仍需提升。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有时存在思路不够开阔、方法不够灵活的问题,对一些隐蔽性强、复杂性高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不够及时、处置不够精准,精准监督、规范执纪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结合**案教训,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防范执纪破纪方面,教育管理监督不够严格,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担当意识不够鲜明。在基层治理监督方面,对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不够全面,对基层“微腐败”、顶风违纪等问题查处不够坚决,与吴卫华案暴露的“基层监督缺位”的教训结合不够紧密。
二是基层治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仍需提高。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方面,缺乏系统性思维,基层治理体系不够完善,基层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待提升,对基层党建薄弱、重业务轻党建等问题整治不够有力。结合吴卫华案教训,在加强基层干部教育管理、摒弃特权思想方面,工作力度不够,部分基层干部为民服务意识不够强烈、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有残留。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提升基层服务效能方面,措施不够具体、落实不够到位,群众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工作作风仍需进一步严实。有时存在浮躁情绪,工作不够细致、不够严谨,在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基层治理调研等工作中,有时存在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的情况,对工作质量的要求不够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工作不够经常,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和基层治理工作的指导不够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结合**、吴卫华案教训,自身纪律规矩意识仍需强化,在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方面不够严格,有时存在麻痹思想、侥幸心理。
四是责任担当意识仍需强化。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责过程中,有时存在怕得罪人、怕伤和气的思想,对一些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不够坚决有力,存在“老好人”思想,未能真正做到敢于较真碰硬、勇于履职尽责。在推进基层治理重点工作落实方面,面对困难和挑战时,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和决心,对一些难点堵点问题的解决不够有力,工作推进速度不够快、成效不够明显。
建议:一是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结合教训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提高精准监督、规范执纪能力,加大对基层“微腐败”、顶风违纪等问题的查处力度。二是推进基层治理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基层干部教育管理,摒弃特权思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提升基层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三是弘扬严实作风,克服浮躁情绪,注重工作细节和质量,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工作,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四是强化责任担当,摒弃“老好人”思想,敢于较真碰硬、攻坚克难,加大对重点工作的推进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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