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观重点纠治十种偏差问题对照查摆清单100条

2026-03-11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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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偏差类型分类梳理100条具体查摆问题,深度结合2026年学习教育部署、基层工作实际及典型案例警示要求,表述详细具体、贴合实操,无空泛表述,适配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基层党员干部个人自查、支部查摆、专项检视等各类场景,可直接对照检视、剖析根源、填写整改,切实转化为真抓实干、为民造福的实际行动。

一、纠治“重显绩、轻潜绩”偏差(1-10条)

1.过度热衷打造“亮点工程”“样板工程”,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打造可展示、可观摩的表面政绩,对基层治理、民生保障、人才培养、生态保护等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投入不足、推进缓慢,导致工作“亮点突出、基础薄弱”。

2.把工作重心放在“看得见、能出彩”的显性工作上,对需要长期坚持、难以快速见效的基础性工作敷衍塞责,缺乏“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忽视工作的长远发展和实际成效。

3.汇报工作、总结成效时,只重点阐述显绩亮点,对潜绩工作避重就轻、一笔带过,甚至不提及,导致潜绩工作被忽视、被弱化,难以形成长效发展格局。

4.在项目推进中,优先选择见效快、易出彩的项目,对周期长、难度大、见效慢但关乎群众长远利益的项目不愿接手、不愿投入精力,存在“挑肥拣瘦”的倾向。

5.忽视制度建设、能力提升等潜绩工作,只注重短期成效的呈现,导致工作缺乏持续性,出现“一阵风”现象,难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效经验。

6.对“潜绩”的价值认识不足,认为“潜绩看不见、摸不着,不如显绩有分量、能出彩”,缺乏打基础、利长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违背2026年学习教育“真抓实干”的总要求。

7.在资源分配上,优先向显绩工作倾斜,对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的基础性投入不足,导致民生福祉提升缓慢,与“为民造福”的学习教育导向脱节。

8.盲目跟风打造“网红项目”“形象亮点”,不顾本地实际情况和资源禀赋,忽视群众实际需求,导致亮点工程沦为“面子工程”,无法真正惠及群众。

9.对基层干部的考核评价,过度侧重显绩指标,忽视潜绩工作的考核,导致基层干部陷入“重显绩、轻潜绩”的误区,不愿深耕基础性工作。

10.推进工作只注重“表面光鲜”,忽视工作的内在质量和长远影响,比如城市整治只注重表面整洁,忽视基础设施完善和群众生活便利,违背科学决策要求。

二、纠治“重短期、轻长远”偏差(11-20条)

1.追求“短平快”的工作成效,采取“临时突击”“表面整改”的方式完成考核指标,忽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导致工作“昙花一现”,难以持续发挥成效。

2.制定工作规划、推进工作落实时,只考虑当前成效,不结合长远发展谋划,缺乏系统性、前瞻性,导致工作衔接不畅,甚至出现“前任政绩、后任包袱”的情况。

3.为了快速出成绩、求回报,不惜违背客观规律,盲目上项目、搞建设,忽视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影响,留下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长远隐患。

4.对政策落实缺乏连续性,热衷“换赛道”“另起炉灶”,不能一张蓝图绘到底,导致前期工作投入白费,影响工作的长远推进,违背2026年学习教育“科学决策”要求。

5.忽视可持续发展,过度开发资源、透支发展潜力,只为追求短期经济指标提升,忽视生态保护和长远发展,与新发展理念和学习教育要求不符。

6.对民生实事重建设、轻管护,工程完工后缺乏后续跟进维护,导致民生工程无法持续发挥效益,群众获得感、幸福感难以持续提升。

7.在干部培养、队伍建设上,只注重当前工作需要,忽视长远人才储备,导致干部队伍能力跟不上发展需求,影响长远工作推进。

8.面对复杂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不愿投入精力长期破解,只追求短期“平稳”,导致问题越积越多,成为长远发展的阻碍。

9.工作中急功近利,急于宣传报道、邀功请赏,工作刚起步就夸大成效,忽视工作的后续推进和实际效果,违背“真抓实干”的总要求。

10.忽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只注重短期治理成效,不注重长效治理机制构建,导致基层治理问题反复出现。

三、纠治“唯指标、唯数据”偏差(21-30条)

1.把考核指标当作“唯一追求”,为完成指标而完成指标,甚至不惜虚报数据、夸大成效,比如虚报省外到位资金、经济增速等,造成数据失真失实,违背实事求是原则。

2.对考核指标的理解片面,只追求数字达标,忽视指标背后的实际效果和群众利益,比如就业率只看数字,不看就业质量和群众收入水平。

3.为了完成指标任务,采取“刷数据”“造台账”的方式应付考核,实际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数据好看但实效不佳,沦为形式主义。

4.过度关注上级考核指标,忽视本地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盲目追赶指标、攀比数据,导致工作偏离正确方向,与“为民造福”导向脱节。

5.在指标推进中,重“量”轻“质”,只注重完成数量指标,忽视工作质量和效果,导致工作成效打折扣,无法经得起实践和群众检验。

6.对无法量化的工作重视不足,比如群众满意度、工作作风建设等,只聚焦可量化指标,导致工作推进不均衡、不全面。

7.为了指标达标,忽视政策规定和群众利益,采取“一刀切”“层层加码”的方式推进工作,导致群众负担加重,引发群众不满。

8.数据统计不规范、不严谨,存在“水分数据”“虚假数据”,甚至代企业编造数据、伪造佐证资料,严重违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9.过度依赖数据评价政绩,忽视群众评价、实践检验,导致政绩评价不全面、不客观,违背2026年学习教育“开门教育”要求。

10.为了完成指标,挤占其他工作资源,导致各项工作推进不均衡,影响整体工作质效和长远发展。

四、纠治“重上级、轻群众”偏差(31-40条)

1.工作的出发点是“讨好上级、应付考核”,而不是“服务群众、解决问题”,上级部署的工作积极推进,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敷衍了事、拖延推诿。

2.调研工作“围着上级转”,只向上级汇报成绩、反映亮点,不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调研结果脱离群众、脱离实际。

3.对上级交办的任务高度重视、快速落实,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重视不够、回应不及时,甚至置之不理,导致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强。

4.决策部署只考虑上级评价,不征求群众意见、不结合群众需求,导致决策脱离实际,无法真正惠及群众,违背“为民造福”的总要求。

5.工作中只注重“对上负责”,忽视“对下负责”,认为“上级满意就是政绩”,忽视群众的实际感受和真实需求,政绩与群众需求严重脱节。

6.面对群众信访、投诉,缺乏耐心、敷衍塞责,不主动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导致群众矛盾激化,影响干群关系。

7.民生工程建设不征求群众意见,盲目推进,导致工程建成后不符合群众需求,无法发挥实际效益,造成资源浪费。

8.忽视群众评价对政绩的重要意义,不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整改整治不听取群众意见,违背2026年学习教育“开门教育”要求。

9.工作中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只为让上级看到成效,忽视群众实际利益,导致群众意见大、满意度低。

10.对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急所盼了解不深入,工作推进与群众需求脱节,比如忽视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完善等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实事。

五、纠治“重部署、轻落实”偏差(41-50条)

1.存在“把部署当落实”“把发文当完成”的倾向,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后,不跟踪问效、不督促检查,导致部署的工作悬空、无法落地见效。

2.推进工作只注重“开头”,不注重“结尾”,部署工作时轰轰烈烈,推进过程中敷衍塞责,缺乏“钉钉子”精神,导致工作半途而废。

3.对上级部署的工作,存在“选择性执行”,只执行容易出成绩、易推进的部分,对难点工作、重点工作拖延推诿、不予落实。

4.工作部署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结合本地实际、基层实际,导致基层无法有效落实,只能敷衍应付,违背科学决策要求。

5.缺乏工作落实的监督机制,对工作推进情况不跟踪、不考核,导致干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影响工作落实成效。

6.推进工作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不主动想办法解决,而是拖延推诿,导致工作推进缓慢,无法按时完成既定目标。

7.对基层落实工作的指导不够,只提要求、不教方法,导致基层在落实工作中出现偏差,影响工作成效,违背“真抓实干”要求。

8.工作落实流于形式,只注重流程规范,不注重实际效果,比如开展整改只填表格、不落实具体措施,导致整改工作“走过场”。

9.存在“文山会海”现象,会议多、文件多,占用基层大量工作时间和精力,导致基层无法集中精力落实具体工作,影响工作实效。

10.对落实工作的成效缺乏科学评价,只看是否完成部署流程,不看实际效果和群众评价,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

六、纠治“重一域、轻全局”偏差(51-60条)

1.存在“本位主义”思想,思考工作、推进工作只立足本岗位、本部门,忽视全局发展,不愿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影响工作协同推进。

2.为了本地区、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忽视全局利益,甚至损害全局利益,比如搞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3.工作中“各自为战”,缺乏大局意识,不主动对接其他部门、其他领域工作,导致各项工作衔接不畅,影响整体工作推进。

4.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规划时,不结合上级整体部署和全局发展要求,盲目推进,导致工作与全局发展脱节。

5.在资源分配、工作推进中,优先考虑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忽视其他地区、其他部门的需求,导致资源分配不均衡,影响整体发展。

6.缺乏“全局一盘棋”思想,面对跨部门、跨领域的难点工作,不愿主动牵头、主动配合,导致工作推进受阻,影响全局工作成效。

7.只关注本地区、本部门的政绩,忽视对全局发展的贡献,甚至为了局部政绩损害全局利益,违背2026年学习教育“科学决策”要求。

8.在政策落实中,只考虑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不兼顾全局政策要求,导致政策落实出现偏差,影响全局工作部署。

9.忽视区域协同发展,不主动对接周边地区、关联部门,导致工作联动不足,影响整体发展效能,违背高质量发展要求。

10.工作中目光短浅,只关注局部短期利益,忽视全局长远发展,导致工作推进与全局发展导向不符,难以形成发展合力。

七、纠治“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偏差(61-70条)

1.为追求政绩,编造工作数据、伪造工作台账,隐瞒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试图蒙混过关、应付考核,严重违背实事求是原则。

2.虚报工作成效,夸大项目进展和工作成果,比如虚报项目投资额度、民生改善成效等,误导上级决策和群众认知。

3.伪造调研记录、会议纪要、整改材料等,掩盖工作落实不到位、成效不佳的问题,搞“虚假落实”“表面整改”。

4.为完成考核指标,要求企业提供虚假佐证资料,甚至代企业编造数据,造成数据失真失实,破坏工作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5.工作中“报喜不报忧”,只向上级汇报成绩、隐瞒问题,导致上级无法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影响决策的科学性。

6.搞“虚假亮点”,人为打造虚假样板、虚假典型,欺骗上级、误导群众,违背“真抓实干”的总要求。

7.整改工作弄虚作假,对排查出的问题只填表格、不落实整改措施,甚至伪造整改成效,导致问题长期存在、无法解决。

8.在信访工作中,隐瞒信访实情、虚报信访整改成效,不主动解决信访问题,导致信访积案增多,群众不满情绪加剧。

9.夸大自身工作贡献,将集体成绩归为个人政绩,虚报个人工作成效,追求个人荣誉和晋升资本,政绩观掺杂个人私心。

10.对工作中的失误和问题,隐瞒不报、敷衍塞责,不主动整改、不总结经验教训,导致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八、纠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偏差(71-80条)

1.面对复杂问题和难点工作,不愿担当、不敢负责,拖延推诿、敷衍塞责,不主动想办法解决,导致工作停滞不前,违背担当作为要求。

2.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满足于完成本职工作,不追求工作质效提升,缺乏干事创业、争创佳绩的进取意识,存在“躺平”“佛系”倾向。

3.工作效率低下,面对工作任务拖延扯皮,不按时完成,导致工作积压,影响整体工作推进和政绩呈现。

4.乱作为、盲目决策,不调研、不征求意见、不遵循客观规律,擅自作出决策,导致工作失误、资源浪费、群众利益受损。

5.面对群众诉求和急难愁盼问题,回应不及时、解决不彻底,甚至置之不理,不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利益和干群关系。

6.工作中“怕得罪人”,对违规违纪、不符合正确政绩观的行为不敢制止、不敢纠正,放任问题发展,影响工作风气。

7.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面对信访积案、历史遗留问题等难点工作,畏难发愁、退缩回避,不主动牵头解决。

8.工作中“甩锅”现象突出,遇到问题不主动解决,而是推卸给其他部门、基层干部,导致工作推进受阻。

9.对自身承担的工作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到位,存在“敷衍了事、应付差事”的情况,影响整体工作质效。

10.盲目跟风、照搬照抄其他地区经验,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作,导致工作“水土不服”,出现乱作为、无效作为的情况。

九、纠治“铺张浪费、廉洁自律松懈”偏差(81-90条)

1.廉洁自律意识淡薄,对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识不足,存在“小贪小占无关紧要”的思想,忽视廉洁用权的重要性。

2.铺张浪费、追求享乐,违规配备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浪费公共资源,违背勤俭节约要求。

3.利用工作职权为自己、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政绩观掺杂私利。

4.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宴请、礼金等,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损害干部形象和群众利益。

5.违规报销个人费用,将个人支出纳入工作经费报销,侵占公共利益,违背廉洁从政要求。

6.廉洁用权意识不强,公权私用、公私不分,把工作职权当作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忽视“立党为公”的总要求。

7.回避监督、心存侥幸,不愿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对监督意见置之不理,存在侥幸心理,忽视廉洁风险防控。

8.对身边的廉洁风险点排查不全面、防控不到位,存在廉洁风险隐患,影响政绩的纯洁性和严肃性。

9.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存在“打擦边球”“越红线”的行为,自我约束不够,违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10.廉洁教育学习不深入,对廉洁从政的要求掌握不熟练,未能将廉洁自律融入政绩创造全过程,廉洁意识有待提升。

十、纠治“学用脱节、知行不一”偏差(91-100条)

1.2026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要求学习不深入,只记笔记、不思考,不能准确把握“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的核心要义。

2.学习教育与政绩观践行脱节,理论学习成果未能转化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自觉行动,学用“两张皮”。

3.学习缺乏针对性,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政绩观偏差问题学习,无法解决实际问题,学习效果不佳。

4.不注重总结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经验教训,学习成果不能及时转化为工作方法,影响政绩提升和工作质效。

5.学习形式单一,只注重集体学习,不开展自主学习、专题研讨,不主动学习先进典型经验,学习效果大打折扣。

6.未能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学习和工作,学习与实践脱节,导致政绩观出现偏差,违背学习教育导向。

7.学习后不结合自身查摆政绩观偏差问题,不制定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任务,导致学习流于形式,无法达到学习教育目的。

8.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学习不深入,理解不透彻,无法指导实际工作、纠正政绩偏差。

9.不主动学习2026年学习教育相关部署和要求,思想跟不上学习教育步伐,政绩观践行与学习教育要求脱节。

10.学习中存在形式主义,只注重学习流程,不注重学习实效,不思考如何将学习成果转化为真抓实干、为民造福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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