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志们:
再过二十多天,我们将迎来中国共产党105周年华诞。在这个庄严而光荣的时刻,我们重温党的光辉历程,缅怀革命先辈的丰功伟绩,就是要从中汲取前进的智慧和力量。公安队伍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一支纪律部队,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从革命战争年代的“红色保卫局”,到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公安”,一代又一代公安民警在党的领导下,用鲜血和生命捍卫了红色政权、维护了国家安全、守护了万家灯火。今天,我以“忠诚铸警魂、担当护平安”为题,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与同志们作一次党课交流,共同庆祝党的生日。
一、赓续红色血脉,在回望公安奋斗史中筑牢“忠诚警魂”的思想根基
人民公安的历史,是一部与党同心、与民同在、与法同行、与时代同频的奋斗史。我们要从公安事业的红色根脉中汲取营养,深刻认识“公安姓党”这一根本政治属性,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听党话、跟党走。
(一)在“红色保卫”的峥嵘岁月中感悟绝对忠诚。1927年,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大肆屠杀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血的教训让党深刻认识到,必须建立自己的保卫组织。1927年11月,中央特科在上海成立,这是我们党最早的情报保卫专门机构。在白色恐怖下,中央特科的同志们隐姓埋名、深入虎穴,获取了大量重要情报,保卫了党中央的安全。他们中许多人牺牲时连真实姓名都没有留下,但对党的忠诚却如磐石般坚不可摧。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建立了社会部、公安局等保卫组织,开展了卓有成效的锄奸保卫工作,为巩固抗日根据地作出了重要贡献。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大中城市相继解放,党领导建立了城市公安机关,接管旧警察机构,肃清特务土匪,维护城市治安,为新政权的巩固奠定了坚实基础。1949年11月,公安部正式成立。从此,人民公安事业翻开了崭新的一页。回顾这段历史,我们深切感到:对党绝对忠诚,是公安队伍代代相传的政治基因,是第一位的政治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永远铭记公安先辈的忠诚本色,把“两个维护”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到工作中,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二)在“人民公安”的光荣传统中感悟服务人民。“人民公安”这四个字,本身就蕴含着深厚的为民情怀。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社会治安形势复杂严峻。各级公安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发动和依靠群众,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取缔妓院、烟馆、赌场,荡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基本禁绝了娼、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社会治安状况显著好转,人民群众拍手称快。“枫桥经验”是公安战线的一面旗帜。1963年,浙江诸暨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毛泽东同志亲自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几十年来,“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发展,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核心要义就是“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市公安机关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当亲人、把群众的事当家事,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无论是打击犯罪、治安巡逻,还是窗口服务、接处警情,都要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要深入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民警沉下去、情况摸上来,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户籍、交管、出入境等方面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措施,让群众办事更便捷、更高效、更有获得感。
(三)在“法治公安”的建设实践中感悟执法公正。公安工作是执法工作,必须严格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进入快车道,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从《刑事诉讼法》的多次修订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不断完善,公安执法的法律体系日益健全。1995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义务、纪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化。我们推行执法公开、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流程、全要素、全环节监督管理。我们深化受立案制度改革,着力解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等突出问题。我们推进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由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对接检察院,从源头上防止冤错案件。但我们也必须清醒看到,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的问题在一些单位和民警身上依然存在,有的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全市公安民警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把公平正义作为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个执法环节中,都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聚光灯”下执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您是否遇到下载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