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党课讲稿:深学笃行,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

2026-01-28 10.00元 免费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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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党课讲稿:深学笃行,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

同志们:

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共同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这不仅是一次理论学习,更是一场思想的淬炼、一次行动的对标。全会擎画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作为身处基层一线的法律工作者,如何将这蓝图转化为审判实践中的“施工图”,是我一直在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深学笃行凝共识一一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的政治自觉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其核心要义在于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不仅是经济领域的概念,更是贯穿于国家治理各方面的根本要求。对于人民法院而言,领会其精神实质,首要的是完成一次思想上的深刻对表和政治上的高度看齐。

()时代坐标的精准对接

身处伟大的时代,每一份工作都有其独特的历史方位和时代坐标。党的二十大已经明确了新时代新征程的中心任务,而二十届四中全会则为未来五年的发展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战略壁画,这是我们审视、谋划和推进法院一切工作的根本指南。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XX区人民法院必须坚定不移地将“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会明确提出,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这不仅是贯彻全会精神的核心要求,更是基层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司法工作必须自觉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深刻领悟“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审理、每一项司法政策的落实,都能成为构筑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助推发展动能的重要基石。我们不能再简单地将办案视为一项孤立的技术性工作,而应将其看作是中国式现代化宏大叙事中的一个具体章节。每一个法的敲响,都应是服务大局、保障发展的时代回响;每一份裁判文书的送达,都应是传递法治信仰、凝聚社会共识的生动注脚。这种对接,要求我们跳出“就案办案”的思维局限,具备更宏大的视野和更深邃的思考。

(二)“三个效果”的内在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多次强调,“法院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这句话深刻揭示了人民法院的双重属性。司法实践中,必须深刻认识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这三者并非相互割裂,更不是可以随意取舍的选项,而是法律本身蕴含的内在要求,是司法公正的完整体现。政治效果,体现在我们通过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将党的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司法裁判之中,确保司法工作始终与党和国家事业同频共振。法律效果,是司法工作的基石,它要求我们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高度统一,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而社会效果,则体现在我们的裁判是否尊重了人民大众长期以来形成的、稳定的是非判断和道德观念,是否实现了“定分止争”、促进了社会和谐。三者相辅相成,内在统一。一个缺乏良好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判决,即便在法律条文上无懈可击,也难以称得上是高质量的司法。反之,脱离了法律准绳去片面追求所谓的政治效果或社会效果,更是对法治精神的背离。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强化对“三个效果”统一性的追求,是实现高质量司法的核心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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