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整治城管执法不规范问题”2026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省、市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攻坚决战部署,落实省住建厅整治2026年城管执法不规范问题工作安排,持续深化全市城管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先,聚焦城管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推进集中整治。到2026年底,全市城管执法不规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升,执法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坚决遏制,基本建成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监督有力、服务优质的城管执法工作体系,服务群众能力全面增强。
二、整治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协同发力,在常态化排查整改基础上,聚焦以下八方面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不到位。执法过程中落实执法记录仪“必戴、必开、必存”和持证上岗、全过程记录制度不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落实不规范,存在信息公示不全面、更新不及时、选择性公示等问题;执法记录不完整、管理不规范、使用不到位,无法实现全程可追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不力,存在应审未审、审核质效低、整改不彻底等问题,难以防范执法风险。
(二)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时不按规定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现场执法人员数量不达标,违规安排协管人员独立开展执法活动;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听证决定、文书送达、执行等环节存在违规行为,如“先查后立”“以查代立”、证据获取不合法,应听证未听证、强制执行未履行前置程序等;自由裁量不规范,存在同案不同罚、选择性执法,甚至补填文书、倒签日期等虚假留痕行为,损害执法公信力。
(三)办案超期。未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开展案件办理工作,立案、调查、审核、决定、执行等各环节存在无故拖延、超期办理情况;因责任缺失工作效率低、衔接不畅等主观原因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降低执法工作效率。
(四)执法“一刀切”。运动式执法、简单机械执法,不区分情形简单取缔、强制清理;整治管控、处罚标准、执法方式、政策执行、监管频次均存在简单化、同质化问题,忽视区域、时段、情节轻重差异,不区分违法性质和整改态度,一味采取强制、处罚措施,机械照搬上级部署,缺乏精准性和人性化,脱离基层实际、加重群众负担。
(五)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对群众诉求回应不及时,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拖延处置;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举报投诉处理敷衍推;超越法定职权执法,违规实施强制措施,随意作出处罚;滥用自由裁量权,借执法吃拿卡要;执法方式简单粗暴,虚假履职,背离执法为民理念。
(六)趋利性执法。违规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采取钓鱼执法、诱导违法等方式完成任务;将执法异化为谋利手段,违规收费摊派、滥罚重复处罚、截留挪用罚没款项、违规处置罚没物品;选择性执法、充当利益保护伞、违规审批;重罚轻管、以罚代管,形成“罚款养人”恶性循环。
(七)粗暴执法。执法态度蛮横,存在辱骂、推操、拖拽等不当执法行为;执法言语过激,使用侮辱、威胁性语言;对轻微违法行为未履行劝导警告前置程序擅自实施强制行为,存在肢体冲突;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剥夺其合法权利,借执法名义刁难报复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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