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市财政局机关全体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一核心主题,开展学习交流与警示教育。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从政、干事、创业的“总开关”,事关发展全局、事业兴衰和人心向背。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我们财政干部的政绩观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宏观政策的实施效果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在财政岗位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是一项基本党性要求,更是我们履行好职责使命、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前提。下面,我围绕这一主题,谈三个方面的认识和体会。
一、深刻领悟正确政绩观的时代内涵与核心要义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要从思想深处弄清楚“什么是正确政绩观、为谁创造政绩、怎样创造政绩、如何评价政绩”等根本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这为我们准确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本质属性指明了方向。财政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政策属性和公共属性,这决定了我们必须从政治高度、人民立场、发展维度来全面理解和把握正确政绩观的丰富内涵与实践要求,确保财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一)筑牢“政绩为谁而树”的价值原点,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
正确政绩观的灵魂在于“为谁创造政绩”。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一重要论述,清晰揭示了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财政部门而言,坚持人民至上的政绩观,意味着我们制定的每一项财政政策、安排的每一笔财政资金、推进的每一项财税改革,都要以是否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最高标准。财政收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们的政绩必须体现在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体现在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要将“人民”二字镌刻在财政工作的全过程,使财政资源配置、财政政策制定更加符合民意、贴近民需、惠及民生。这要求我们必须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在预算安排中优先保障民生投入,在政策设计中注重倾听群众呼声,在资金监管中确保惠民利民实效,真正做到“把钱花在刀刃上”,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用财政的“服务指数”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二)把牢“树什么样的政绩”的实践路径,坚持高质量发展与可持续性相统一。
正确政绩观的核心在于“创造什么样的政绩”。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财政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们的政绩必须融入高质量发展这个新时代的硬道理之中。这要求我们树立的政绩,必须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绩,必须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夯实长期发展基础的政绩。具体到财政实践,就是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的要求,注重财政政策的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功能,增强对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绿色发展、城乡融合、国家安全等重点领域的保障能力。要坚决防止脱离实际、急功近利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反对不计成本、不顾长远的短期行为。要科学统筹发展与安全、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在财政可持续的框架下谋划发展、推动工作,确保财政运行稳健、风险可控,为城市长远发展积蓄动能、留足空间。这样的政绩,才是扎实的、可靠的、可持续的政绩。
(三)校准“如何评价政绩”的判断标尺,坚持显绩与潜绩的辩证统一。
正确政绩观的检验在于“以什么样的标准衡量政绩”。评价财政工作的政绩,不能只看一时一地的数字增长,更不能唯GDP、唯投入论英雄。必须建立多维、立体、科学的政绩评价体系。既要看显绩,如财政收入增长、重点支出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等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成效;更要重潜绩,如财政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化、财政治理效能的提升、发展内生动力的培育、财政风险的有效化解等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要深刻认识到,许多财政工作,如税制改革、预算管理制度完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建设等,其成效的显现往往需要一个过程,但却是支撑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石。我们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甘于做铺垫性工作,甘于抓未成之事。要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切实把钱管好用好。通过科学的评价标尺,引导全局干部既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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